「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蔡易餘等委員提出,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將現股當沖交易證交稅率千分之一點五的措施(原訂113年底屆期)延長施行三年,並將證交稅繳款書送達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當沖投資人可繼續適用減半稅率,提案方認為有助促進證券市場發展、降低市場不確定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當沖交易的投資人、證券業者,以及財政部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之二,延長現股當沖證交稅率千分之一點五措施施行期間三年;修正第十二條,將繳款書送達回歸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持市場活絡、降低不確定性、程序規範統一;疑慮:減稅是否變相鼓勵短期交易、稅收影響、與主張逐步退場版本立場不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版證交稅延長案的「延長年數」不一(三年/四年),可比較各案到期年度與檢討時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0-30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發文2024-11-04
黨團協商2024-11-18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鑒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析指出,當沖降稅措施實施以來對於帶動整體資本市場活絡之成效符合預期目標,惟當日沖銷交易之證券交易稅率為千分之一點五措施將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期,為促進證券市場發展及降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故延長施行期間三年;另有關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之送達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證券交易稅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