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刪除證券交易稅代徵獎金制度,因有價證券交易已數據化、便捷化,現行獎金制度已不合時宜;修正施行日期為公布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投資人,解決獎金制度已不合時宜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證券交易稅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條文,刪除第八條獎金制度、修正第十六條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獎金制度已不合時宜,應刪除以增進公共利益;疑慮:刪除獎金制度可能影響代徵人工作意願,進而影響稅收徵收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確保稅收徵收效率與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有鑑於有價證券交易多已數據化、便捷化,現行證券交易稅代徵獎金制度,以獎金鼓勵代徵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其代徵義務之政策目的已不合時宜,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證交稅代徵獎金制度之創設,係立法之初,為順利推動證交稅代徵制度,確保稅收、簡化稽徵程序、增進公共利益,以獎金鼓勵代徵人依照法定程序及期限完成其代徵義務。惟現行有價證券之交易,已無早期繁瑣作業程序,且其他稅徵代徵,如所得稅扣繳制度、營業稅代收代付制度皆無代徵獎金,故維持證交稅代徵獎金制度已不合時宜,且有失公允,爰刪除第八條。
二、明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為自公布日施行,爰修正第十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證券交易稅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