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延長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債券型ETF停徵證券交易稅的措施,再延10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即將於115年底到期的停徵優惠續行,主張有助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並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債券及債券型ETF投資人、發債企業與金融機構、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條之1,將公司債、金融債券及交易所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停徵證券交易稅的期限再延長10年(原訂115年底到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政策活絡債市、協助企業籌資、維持投資選擇;疑慮:長期免徵造成的稅收損失與租稅公平、是否需定期檢討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屬租稅優惠延長案,可留意財政部對稅損估算與委員會審查的態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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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吳秉叡、賴瑞隆等21人,鑒於政府為了活絡國內債券市場,陸續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相關債券型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證券交易稅,為配合政策持續推動,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政府為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自民國99年起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後續為配合新型態投資商品及市場發展,於106年進一步停徵交易所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證券交易稅,並已成為民眾投資的重要選擇,有效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因停徵證交稅優惠措施將於115年底到期,為持續促進市場發展,爰修法再延長10年停徵期。(修正條文第二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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