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李坤城等委員提出,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將現股當沖證交稅減半措施延長四年至民國117年底。提案理由指財政部預告版本延三年恐遇總統及立委大選、易淪政治爭議,延四年可讓每四年改選的新政府定期檢討並適時決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當沖投資人可續享減半稅率,並透過四年週期讓政策避開選舉年、由新政府定期檢討。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當沖交易的投資人、證券業者,以及財政部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之二,將現股當沖證交稅率千分之一點五減半措施的施行期間延長四年,至民國117年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持市場動能、避免修法卡在選舉年、給新政府定期檢討空間;疑慮:減稅常態化的刺激鈍化與稅收影響、延長年數的妥適性、與其他版本不一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議題各案延長年數不同(三、四、五年),最終常以併案協商出單一年數,可追蹤協商結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0-30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發文2024-11-04
黨團協商2024-11-18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證券交易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五十四年六月十九日制定公布,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部分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日施行。為刺激股市成交量,一百零六年四月底實施當沖降稅,當沖交易證交稅由千分之三減半為千分之一點五,原訂實施一年,後延長三年八個月,延至一百一十年底;接著再延三年至今年一百十三年底。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本向財政部建議再延長五年,並於今年二月底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送至財政部。但財政部不認同一次延這麼長,經過跨部會溝通,財政部推出修法之預告版本為延長三年,延長至一百十六年底。考量若延長三年,下次修法期間適逢總統及立委大選前,修法恐淪為政治爭議,不利於專業性政策考量。為了讓證交稅當沖減半徵收,能夠定期檢討,又給予每四年改選的新政府適時做出政策決定,爰修正文字延長四年,延長至一百十七年底。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證券交易稅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