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林楚茵等委員提出,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鑑於當沖稅率減半將於113年底落日,先行展延三年至民國116年,理由為維持市場流動性、促進一般投資人進場意願,並指稅率政策應隨時空調整、展延過長不利適時檢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當沖投資人可續享減半稅率,提案方認為有助維持市場活絡與一般投資人參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當沖交易的投資人、證券業者,以及財政部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之二,將現股當沖證交稅率千分之一點五措施展延三年,至民國116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持市場流動性與投資意願、保留適時調整空間(避免延太久);疑慮:減稅常態化的效果鈍化、稅收影響、與其他延長年數版本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強調「不宜延太久以利檢討」,與主張延四年的版本形成對照,可留意併案協商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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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4-10-16
委員會審查2024-10-30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發文2024-11-04
黨團協商2024-11-18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考量現股當日沖銷降稅措施實施以降,成效符合預期,復考量維持降稅可促進一般投資人進場意願,帶動整體市場活絡性,有利營造更優質的籌資環境,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當沖稅率減半將於民國113年底落日,考量市場流動性和長短期投資人需求,並持續促進一般投資人進場意願,帶動整體市場活絡性。
二、考量相關稅率政策應隨不同時空環境及經濟狀況修正,如展延時間過長恐不利適時調整,爰先行展延3年延展至中華民國116年。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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