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賴惠員、蔡易餘、吳秉叡等委員提出,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將現股當沖證交稅率千分之一點五措施(113年底屆滿)延長三年;並因行政程序法已定明送達規定,刪除現行第十二條第二、三項以統一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當沖投資人可續享減半稅率,提案方認為有助維持市場交易動能、降低市場不確定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當沖交易的投資人、證券業者,以及財政部稅收與稽徵作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之二,延長現股當沖證交稅率千分之一點五措施三年;修正第十二條,刪除第二、三項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持交易動能、降低不確定性、送達規範統一;疑慮:減稅是否鼓勵短期交易、稅收影響、與其他延長年數版本立場差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證交稅延長案多由不同黨派委員提出且內容相近,建議比對連署人數與延長年數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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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4-10-16
委員會審查2024-10-30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發文2024-11-04
黨團協商2024-11-18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蔡易餘、吳秉叡等37人,鑑於證券交易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一點五措施將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為維持我國證券市場交易動能及降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爰提案延長三年;另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一節已定明送達之相關規定,爰刪除現行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以使規範統一,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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