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讓符合眷屬身分、無職業的年長者得自主投保健保,而非一律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納保。背景是114年我國65歲以上人口將達20%邁入超高齡社會,許多長者自主生活、不想造成子女負擔,現行依附納保規定不符其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年長者在依附投保與自主投保間有選擇權,回應自主生活長者的納保需求,減少對子女的依附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無職業、原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投保的年長者及其家庭,以及健保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使無職業之眷屬身分長者得自主投保;並配合修正第十二條,於眷屬強制隨同投保規定中增訂自主投保之但書,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超高齡社會下許多長者自主生活,給予自主投保選擇權符合其需求、減輕子女負擔;疑慮:自主投保的保費計算、對健保財務及既有依附納保制度的影響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條讓長者能「自己保健保」不必附在子女名下,可留意保費怎麼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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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傅崐萁、蘇清泉、廖偉翔、羅廷瑋、謝龍介、林沛祥等25人,預計114年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占比達20%,邁入超高齡社會,許多年長者不再依附子女而自主生活。然現行「健保法」規定,年長者仍需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納保,不符年長者需求,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國發會指出,我國老年人口呈快速成長,預計114年將超過總人口比率20%邁向超高齡社會。許多年長者不再依附子女當個自主老人,但繳交健保費時,依「健保法」規定,退休人士須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納保。
二、雖本法第十二條但書提到,眷屬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可以不必依附。然,有長者不想造成子女負擔,卻無法依照法規自主納保,不符長者自主納保需求。
三、爰提案修正第十條,針對未依第二條「被保險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眷屬身分投保,且無職業者。」得自主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四、配合第十條修正,將「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眷屬強制納保規定,增加自主投保之但書,使年長者得選擇依附投保或自主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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