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843000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0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何欣純、許智傑、林月琴、李昆澤等16人提案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因應兒少福利專業人力(如社工)量能不足、服務比偏高,擬要求衛福部每四年檢討規劃兒少福利專業人員的合理人力配置,並與既有四年調查週期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使兒少福利專業人力的需求盤點與配置制度化、定期化,協助充實第一線人力。
主要影響對象
兒少福利領域社工等專業人員、受服務的兒少及家庭、衛福部與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新增兒少福利專業人力每四年檢討之規定,與該法既有四年期調查規劃頻率一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社工服務比偏高、人力長年未調整,應定期檢討制度化;疑慮:檢討入法是否能轉化為實際增員、經費與人力來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定期檢討入法是制度化第一步,能否真增員仍看後續預算與進用怎麼跟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許智傑、林月琴、李昆澤等16人,有鑒於當前社會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兒童及少年,呈現實務工作專業人員量能不足的問題,允宜在行政體系獲得制度性、結構性的處理,為求衛生福利部能定期檢討規劃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人力之合理配置,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衛福部資料,截至111年底,我國從事社會工作專職人數為1萬8,628人,服務比為1:1,420,相對於日本的1:461(2022年)、美國的1:471(2021年),香港的1:267(2022年),顯示我國社會工作人員工作負荷偏重,人力亟待充實。
二、社會工作人員納編與增加人力配置等措施,實有賴於對各領域的社工人力需求進行盤點,並做中長期推估,以提供政府機關和民間社會福利組織進行有效率與效能的人事規劃及相關教育訓練。
三、行政院於99年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預定至114年將地方政府的社工人數由1,590人倍增至3,052人。107年2月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107年至109年分年聘用1,895人、2,575人、3,021人。110年7月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規劃至114年,中央及地方政府5年預計將聘用9,821名社工及其他專業人力,公部門聘用7,797人、補助民間團體2,024人。110年核定專業人力2,984人,截至110年12月底總計已進用2,677人,111年8月底總計已進用4,227人。
四、然而,上述專業人力往往在發生重大案件後才透過專案補充,查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社會工作人力與受服務人數比已超過10年未有調整,允宜將相關人力合理配置納入整體社會福利服務體系中做經常性的規劃、管理與監督。
五、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於本法第八條新增「兒少福利專業人力應每四年進行檢討,俾使相關調查規劃頻率一致。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