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何欣純、陳冠廷、陳亭妃、郭國文等16位委員修正「公司法」第387條。主張我國中小企業眾多、登記事務頻繁,因此開放具專業與實務經驗的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得為登記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的公司辦理登記代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資本額較小的中小企業在辦理設立、變更、解散等登記時,可選擇的專業代理人範圍擴大,可望更便利。
主要影響對象
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的中小企業,以及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會計師等相關專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387條,放寬公司登記得委任的代理人資格範圍,納入記帳士等並設資本額門檻;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便利中小企業、提升登記效率;疑慮:代理業務開放後的專業把關、責任與既有專業分工如何協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類「開放代理資格」修法常涉及不同專業團體的意見,可留意公聽會或委員會審查時的攻防。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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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陳冠廷、陳亭妃、郭國文等16人,我國中小企業遍佈全臺,超過163萬家,實務上多委託專業代理人協助相關登記事務,根據統計,2023年臺灣中小企業其中公司設立、解散登記及資本額增、減資異動的登記案件超過11萬件,若能限定登記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的公司,得開放也具備專業且實務經驗的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擔任代理人服務,應可協助我國廣大中小企業更便利的完成登記、變更事務,更能有效提升企業競爭力。爰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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