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車輛免徵貨物稅延長至 121 年 12 月 31 日,但低底盤、天然氣、油電混合公車免稅期間則不再延長(電動公車另有第十二條之三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無障礙車輛採購者可享有延長至 121 年的免稅,協助身障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者,以及採購復康巴士、輪椅車輛的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延長身障復康巴士及輪椅車輛免稅至 121 年 12 月 31 日;酌修第五項,低底盤、天然氣、油電公車免稅不再延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超高齡社會身障人數逾總人口 5%,延稅建構無障礙環境;綠能公車已有他條適用故不再延長;疑慮:延至 121 年的稅收影響與綠能公車不延長的政策銜接可再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延長年限最長且對綠能公車設不同處理,建議與其他版本逐項比較期限與車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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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發文2024-11-15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涂權吉等26人,有鑒於我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身心障礙者人數逐年漸增,對無障礙交通工具的需求持續成長,為建構無障礙友善舒適環境,協助提升身心障礙者交通運具,應持續延長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的實施期限,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考量我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身心障礙者人數逐年漸增至一百十二年已達一百二十一萬餘人,超過總人口比例百分之五,為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促進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延長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間至一百二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爰修訂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嘉惠身心障礙者之交通行動需求。
二、為達成臺灣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政策目標,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不再延長,至電動公共汽車可適用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三規定,無須再予規定,爰酌修正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五項。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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