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將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交稅率減半(千分之一點五)的優惠措施再延長五年,並刪除繳款書送達相關條文、回歸行政程序法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當沖交易者可延續減半稅率,主張有助維持股市交易量能與流動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現股當沖的投資人、證券商及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條之二第一項將當沖證交稅率減半期限再延長五年;刪除第十二條第二、三項繳款書寄存與公示送達規定,改依行政程序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優惠可活絡市場、提升流動性、券商與金管會爭取延長;疑慮:當沖屬短線價差交易、長期減稅對稅收與市場穩定的影響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第202110067860000號為同主題不同延長年限版本,可一併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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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委員會審查2024-10-16
委員會審查2024-10-30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發文2024-11-04
黨團協商2024-11-18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有鑒於股票當沖降稅即將到期,觀察當沖降稅減半實施以來,對股票市場活絡與稅收呈現正面效益,衡酌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可以提升市場交易量能及流動性,宜予延長期限;另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之送達,應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增加活絡股市當沖交易證交稅率自106年4月28日起由千分之三降為千分之一點五,並二度延長迄今已7年,將於年底屆滿,券商業者及金管會爭取再延長。
二、現股當沖交易係同一日頻繁沖銷交易以賺取微小價差,與一般投資長期持有獲取資本利得、配息有別,故對當沖交易成本甚為重視,觀察當沖降稅實施以來,證券市場當沖交易成交值占市場成交值之比率及整體成交值均有顯著增加。為提升證券市場交易流動與穩定,爰修本法第二條之二第一項再延長期限五年。
三、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之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行政程序法已定明送達有關規定,爰刪除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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