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預算法第六十三條,將各機關歲出分配預算中用途別科目間可相互流用的金額上限,從現行原預算數額的百分之二十大幅調降至百分之五,目的在限縮預算流用彈性、強化財政紀律。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促使各機關編列預算時更審慎、減少事後挪用,提高預算控制力與透明度。
主要影響對象
各行政機關預算編列與執行單位,以及關注政府財政紀律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三條,將用途別科目流入及流出數額上限由原預算數額的百分之二十下修為百分之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限縮流用可遏止科目浮濫挪用、維護財政紀律與預算透明;疑慮:彈性過低恐使機關難以即時調度經費、影響業務執行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流用上限是「紀律」與「執行彈性」的拉鋸,可留意審查時是否提出折衷比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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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有鑒於落實政府機關單位預算編列管理,可以有效財政紀律維護,避免各部會單位隨意移用預算,從而節省政府支出。現行規定允許流用金額高達原預算數額20%,造成各機關在執行過程中頻繁流用,勢必削弱預算控制力與透明度,進而影響財政紀律,為有效限制預算用途別科目流用彈性,促使各部會謹慎預算編列使用,建議將經費流用金額的上限從現行的20%調降至5%,爰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本法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及流出數額上限高達原預算數額20%,導致用途別科目流入流出過於浮濫使用,難以節制,有失控制預算編列基本精神,易使各部會單位恣意移用流入流出之計劃預算,顯然有害財政紀律維護。
二、降低流用上限可以促使各機關在編制預算時更加審慎,避免依賴事後的流用來彌補經費不足,爰修訂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限制流入及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5%,以有效遏止現行預算科目流用之亂象。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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