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三,調整非法旅宿的罰則並處理日租套房的法律定位。提案主張依旅宿業者規模分級提高非法業者罰則(大型觀光旅館最高至二百萬元),同時要求主管機關限期訂定日租套房管理辦法,建立專屬經營標準與相應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盼提高大型非法旅宿的違規成本以保障旅客住宿安全,並讓家庭式日租套房有合法化、透明化的管理途徑與較合比例的罰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合法與非法旅宿業者、日租套房經營者、旅館同業、社區住戶及旅客,與觀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依規模分級提高非法旅宿罰則),並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三(要求限期訂定日租套房管理辦法);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規模分級罰則較符比例原則,日租合法化順應共享經濟、可使市場透明並保障旅客;疑慮:日租套房合法化恐影響旅館業公平競爭、社區安寧與安全管理,且分級標準需明確避免爭議。(以上僅整理公開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比較不同版本對日租套房的態度,並留意後續管理辦法的安全與分級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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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委員會發文2024-11-27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為保障觀光客之住宿權益與安全,針對「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依據旅宿業者之規模,將非法業者罰則適當提高;並為了國內觀光市場之健全發展、因應國際共享經濟潮流,訂立日租套房日出條款,期讓日租套房市場供給走向透明化、合法化,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保障觀光客之旅宿安全,打擊國內非法業者,擬將非法旅宿業罰則提高;然不同規模之旅宿業之風險承擔能力、罰則負擔能力有所不同,其中由企業或財團經營之觀光旅館,由於規模大、住宿人數眾多,非法營業對民眾產生之危害更大、甚至衍生公安事件,因此將罰則提高至200萬,其餘業者則依照規模與登記類別,分別適用不同罰則。
二、非法業者散播營業訊息,亦應依據旅宿規模不同,裁決相對應的罰款數額。
三、日租套房目前法規上屬於旅館業者,然其性質實與旅館業迥異,並非規模化之旅館業者,反而多屬家庭經營,將家中閒置空房租出,租期數天至一個月內之短期出租,應屬於個人財產權之處置自由。然現行法規將旅館業與日租套房混為一談,採取的罰則對日租套房經營者形同重大打擊,不符合比例原則,非但不利於國內外觀光客之實質安全,更與國際共享經濟之潮流相違背。為順應國內日漸壯大之自營日租套房潮流,明訂主管機關應限期訂立日租套房管理辦法,設立專屬於日租套房的經營標準、制定合宜的罰則,以利日租套房市場更為公開透明,方能實質保障觀光客之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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