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將當日沖銷交易證交稅率千分之一點五的優惠再延長三年(至原措施屆期後),並將繳款書送達回歸行政程序法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降低市場不確定性、延續當沖交易活絡、促進證券市場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當沖投資人、證券商及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條之二延長當沖證交稅率減半期限三年;第十二條送達相關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金管會評估成效符合預期、延長可降低市場不確定性;疑慮:減稅延長對稅收與短線交易結構影響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延長三年,與第202110068120000號(延長五年)為同主題不同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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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委員會審查2024-10-16
委員會審查2024-10-30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發文2024-11-04
黨團協商2024-11-18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鑒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析指出,當沖降稅措施實施以來對於帶動整體資本市場活絡之成效符合預期目標,惟當日沖銷交易之證券交易稅率為千分之一點五措施將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期,為促進證券市場發展及降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故延長施行期間三年;另有關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之送達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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