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兩項免徵貨物稅措施的期限從 113 年底一併延長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共延長 5 年,涵蓋環保公車、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車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環保車輛、無障礙車輛與公共運輸工具的採購者可繼續免稅,延續既有政策成效。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的民眾,以及採購環保與無障礙車輛的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低底盤、天然氣、油電、電動公車及復康巴士,以及載運輪椅車輛兩項免稅措施期限均延長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延 5 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特定車輛免稅對鼓勵環保、無障礙及公共運輸成效顯著,應持續推動政策目標;疑慮:免稅延長涉及稅收損失,延長年限與涵蓋範圍的合理性可再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採全面延長立場,建議與主張部分車種不延長的版本對照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發文2024-11-15
案由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3人,鑒於特定車輛免徵貨物稅政策對於鼓勵環保、無障礙及公共運輸車輛的使用成效顯著,為持續推動相關政策目標,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特定車輛免徵貨物稅措施之施行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次修正主要延長二項免徵貨物稅措施的施行期限:1、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的免徵貨物稅期限。2、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的免徵貨物稅期限。為延續現行政策效果,進一步鼓勵環保車輛、無障礙車輛及公共運輸工具的使用和發展,提案將上述二項措施的施行期限均從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共計延長5年。
提案人
連署人(2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貨物稅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