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延長綠能巴士、復康巴士及無障礙計程車的免徵貨物稅期限。背景是現行免稅將於 113 年底屆至,而電動公車占比仍未達 20%,並配合 2030 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與無障礙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綠能公車、復康巴士及無障礙計程車的採購者可繼續免稅,有助推動公車電動化與無障礙運輸。
主要影響對象
搭乘大眾運輸的民眾、身心障礙者,以及採購綠能公車、復康巴士、無障礙計程車的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延長綠能巴士、復康巴士及無障礙計程車免徵貨物稅期限;具體年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電動公車占比未達標,應配合淨零政策延長免稅;超高齡社會需延長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免稅;疑慮:免稅延長涉及稅收損失,涵蓋車種與延長年限的合理性可再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特別涵蓋無障礙計程車,建議與其他僅列公車與復康巴士的版本對照車種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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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發文2024-11-15
案由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鑒於現行貨物稅條例針對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規定,即將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今年年底)屆至,惟當前電動公車占比未到20%,中央及地方政府持續執行『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計畫,該免徵貨物稅期間應配合政府積極推動淨零碳排政策適時延長之;另外,考量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延長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免徵貨物稅亦有其必要。綜上,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綠能巴士、復康巴士以及無障礙計程車之貨物稅免徵期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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