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7430000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9-2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由現行上限調高至二十五萬元。同時放寬規定,讓因工作、求學或生活習慣而分居不同縣市的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也能適用租金扣除額。提案理由是反映都會區租金水準、落實居住正義並鼓勵生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在都會區租屋、租金負擔較重的家庭與離鄉工作求學者可減輕綜所稅負擔,並涵蓋過去因分居兩地而無法扣除的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都會區租屋族、跨縣市工作求學的受僱者及其家庭,並涉及國家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調高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上限至二十五萬元,並擴大適用對象至分居不同縣市之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反映實際租金水準、減輕租屋族負擔、配合居住正義與生育政策;疑慮:可能造成稅損、效果是否轉嫁房東、受益分配是否公平等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租金扣除額屬列舉式租稅優惠,留意排富條款與實際適用門檻,可對照現行扣除上限一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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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9-20,2024-09-2
交付審查2024-09-20,2024-09-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都會區小家庭每年估算約需花費三十萬元租金支出;為落實居住正義、鼓勵生育,照顧離鄉背井至都會區求學、工作及安家落戶者,在已有排富條款限制下,應調高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至二十五萬,以符合實際市場狀況,同時減輕租屋族負擔。又實務上,有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為工作、求學或生活習慣分居於不同縣市者,在同樣需要負擔沉重的租金負擔狀況下,卻無法減除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珊珊黃國昌吳春城麥玉珍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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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所得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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