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保條例規定,民眾選擇老年給付方式(一次領或年金)經勞保局核付後就不能再改。本案主張在民眾「已領取給付後」仍給一段意思表示猶豫期,讓選擇可以變更。
能幫助到什麼
幫助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因受誤導、資訊不正確或經濟狀況急遽改變而後悔的被保險人,給予反悔調整的彈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領取或將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被保險人,以及勞保局給付作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於現行「經核付後不得變更」之外,增訂被保險人領取給付後的一定意思表示猶豫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民眾權益、避免因一時誤判造成終身損失、減少訴願與行政訴訟;疑慮:可能增加勞保基金管理與核付作業負擔,給付確定性與一致性恐受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年金一旦選定影響長遠,現行制度核付前仍可改,領取前務必善用試算服務並審慎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