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9940000

「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7-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私校的抵稅優惠,使其接近捐贈公立學校的標準,並加強興學基金會的財務監管。目的是在少子化下增加私部門捐款誘因,協助私校籌措財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私立學校可望透過更高的捐贈抵稅誘因吸引更多民間捐款,有助於面臨退場壓力的私校改善財務與辦學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私立學校及其師生、捐贈私校的個人與企業、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二條,調整透過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的列舉扣除額或費用認列上限,並增列基金會財務監管相關規定(詳細幅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公私校捐贈抵稅衡平、引導民間資源協助私校、強化基金會監管;疑慮:擴大租稅減免影響稅收、優惠是否真能改善私校體質、與整體退場機制的關係。
政治雷達小叮嚀
捐贈抵稅同時牽動私校法與所得稅法,理解時可一併留意公私校捐贈待遇的差異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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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7-05,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7-05,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黃健豪、羅廷瑋、廖偉翔、林沛祥等16人,鑑於我國私立學校面臨少子化衝擊,招生不足,資源稀少,導致多所私立學校關門、退場或轉型。大量私立學校退場影響學生就學及教職員工生計,除政府應積極介入輔導,亦應引入私部門力量以提供支持。現行對公立學校之捐贈,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惟對私立學校之捐贈,僅能部分抵稅,大大降低私部門捐款的誘因,恐使私校資源不足之頹勢雪上加霜,為了實現對公私學校捐贈抵稅額之公平,並加強對興學基金會的財務監管,爰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教育環境正受少子化衝擊,根據教育部資料,112學年大專院校學生數為109萬4,289人,較101學年減少26.1萬人。預估117學年大專新生將降至15.7萬人,少掉8萬名大一新生。90年代大量設立的私校,許多因經營不善、資源不足而面臨退場或轉型。
二、112年大學分發入學總招生4萬2,479人,缺額6,464人,為近5年次高。4所私立大學缺額達75%,29所大學出現缺額,112年教育部公布私校退場名單,共18間停辦、11間專案輔導。今年7月底已有4所大專校院準備退場,預估未來將有50所私立高中職、40所大專院校面臨轉型或退場,影響千名以上學子及教師權益。
三、根據現行對公立學校之捐贈,適用所得稅法對政府捐贈之規定,捐款給公立學校無論個人或是營利事業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惟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贈,指定捐款予特定之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法96年12月18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者,僅能按個人捐款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營利事業捐款不超過所得總額25%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四、相比多數公立學校,私校受少子化浪潮導致資源不足的情勢更顯嚴峻,政府所能提供的協助如杯水車薪,若捐贈私校的抵稅規定又不如公立學校,誘因不足將使私校資源亦發稀薄,形成倒閉或退場的惡性循環,影響學子與教師權益甚鉅。為落實對公私立學校捐贈之抵稅額衡平,提高個人或營業事業大額捐款之意願,強化興學基金會財務之監管功能,爰修正本法第六十二條,藉由抵稅優惠,引導捐助者透過興學基金會捐贈給私立學校,協助私立學校籌措更多財源,以健全學校及教育環境之發展,並提供學子更為優良之學習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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