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9750000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7-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將涉及給付資格的「年齡」計算方式回歸民法第124條第一項精神,採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認定。起因同為媒體報導閏日(2月29日)出生者請領資格被回推而少領一個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年齡計算處於曆法邊界(如閏日出生)的軍官士官,退伍與給付資格認定可採對其較有利的方式,避免因曆法差異受損。
主要影響對象
適用本條例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特別是年齡計算處於曆法邊界(如閏日出生)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將相關給付資格的年齡計算方式調整為依民法第124條第一項、採對人民最有利之認定(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軍人權益、以民法精神統一年齡認定、避免閏日出生者吃虧;疑慮:宜通盤檢視各制度一致性、評估對退撫給付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屬「年齡計算回歸民法」系列修法之一,可與同會期勞保、勞退等相同提案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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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7-05,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7-05,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陳亭妃等17人,為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安全制度中重要的一環,於國民符合給付條件時,依其當時法定給付標準提領一次金、或定期年金給付。其中,請領「定期年金給付」相關法定條件,大多訂有「年齡」與「年資」限制,並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經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且日前媒體報導,臺中一位2月29日出生已年滿60歲,申請提前退休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但勞保局以她滿65歲當年沒有2月29日為由,回推5年計算,要3月1日才符合申請資格,導致民眾少了1個月的年金,影響民眾權益甚鉅,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年齡資格計算方式,回歸民法第124條第一項之規定與精神,採對人民權益最有利之認定方式為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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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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