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等涉及給付資格的「年齡」計算方式回歸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精神,採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認定。本案正是媒體報導閏日(2月29日)出生者少領一個月老年年金事件直接針對的勞保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年齡計算處於曆法邊界(如閏日出生)的被保險人,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的資格認定可採對其較有利的方式,避免因曆法差異少領給付。
主要影響對象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特別是請領老年年金時年齡計算處於曆法邊界(如閏日出生)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八條,將老年給付請領年齡的計算方式調整為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採對人民最有利之認定(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以民法精神統一年齡認定、避免閏日出生者吃虧;疑慮:宜通盤檢視各制度一致性、評估對基金財務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閏日少領年金」事件最直接對應的勞保條文,可與同系列其他制度修法一起看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