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9720000

「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7-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等涉及給付資格的「年齡」計算方式回歸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精神,採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認定。本案正是媒體報導閏日(2月29日)出生者少領一個月老年年金事件直接針對的勞保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年齡計算處於曆法邊界(如閏日出生)的被保險人,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的資格認定可採對其較有利的方式,避免因曆法差異少領給付。
主要影響對象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特別是請領老年年金時年齡計算處於曆法邊界(如閏日出生)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八條,將老年給付請領年齡的計算方式調整為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採對人民最有利之認定(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以民法精神統一年齡認定、避免閏日出生者吃虧;疑慮:宜通盤檢視各制度一致性、評估對基金財務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閏日少領年金」事件最直接對應的勞保條文,可與同系列其他制度修法一起看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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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7-05,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7-05,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陳亭妃等17人,為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安全制度中重要的一環,於國民符合給付條件時,依其當時法定給付標準提領一次金、或定期年金給付。其中,請領「定期年金給付」相關法定條件,大多訂有「年齡」與「年資」限制,並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經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且日前媒體報導,臺中一位2月29日出生已年滿60歲,申請提前退休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但勞保局以她滿65歲當年沒有2月29日為由,回推5年計算,要3月1日才符合申請資格,導致民眾少了1個月的年金,影響民眾權益甚鉅,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年齡資格計算方式,回歸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與精神,採對人民權益最有利之認定方式為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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