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8710000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7-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主張現行被保險人死亡若無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及受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未領完給付僅能放棄,形同「單身懲罰條款」。提案刪除孫子女、兄弟姊妹的受扶養限制,並讓無法定受益人的勞工可生前立遺囑指定受益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單身或無直系親屬的勞工可降低遺屬年金因資格不符而無法請領的情形,並可依個人意願指定受益人,使權益保障更完整。
主要影響對象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尤其單身或無直系親屬者)及其潛在遺屬、勞保基金與承辦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刪除孫子女、兄弟姊妹須受扶養之限制,並增列第三項,於無法定受益人時得生前立遺囑指定請領受益人(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孫子女、兄弟姊妹本即民法扶養義務人,單獨加註受扶養條件與民法相違,且現行規定懲罰單身勞工;疑慮:放寬請領與遺囑指定對基金財務、認定程序及制度一致性的影響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另一件勞保第六十三條修正主旨相同,審議時可能併案討論,留意最終整合後的受益人條件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邱鎮軍、陳超明、謝龍介、黃仁、羅廷瑋、顏寬恒、陳菁徽等17人,有鑑於目前社會單身勞工比例增加,然現行勞工保險規定,被保險人若於保險期間內死亡,若其未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將無法請領各項給付,而未領完之給付亦僅能放棄,形同懲罰未婚勞工,與公教人員保險給付之無限制規定有所差異,形同「單身懲罰條款」,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護單身勞工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勞工過世後其遺屬年金請領權排序到「孫子女、兄弟姐妺」時,表示該勞工已無其他直系一、二等親可為勞工主張權利或處理後事。再者,「孫子女、兄弟姐妺」在民法親屬編所定,亦為法定扶養義務人之列,何竟在取得遺屬年金排序時需單獨對此二排序加註「受其扶養」條件,與民法相違背。
二、增列第三項部分,勞工在無法定受益人情況下,應尊重勞工得自由處理其遺屬年金之意志,生前立遺屬指定請領受益人,以確保勞工權益,避免落人「懲罰單身勞工」之譏。

提案人

連署人(9)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勞工保險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