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八條,將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連江)及原住民族地區等偏遠學校的住宿設施、設備相關費用,明確納入得「全額補助」範圍。提案理由為提升教職員住宿品質並提高教師久任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學校可獲得更明確、充足的住宿設施設備經費補助,改善教職員住宿條件並有助穩定師資。
主要影響對象
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學校教職員、相關學校,以及教育主管機關與預算編列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八條,將離島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學校之住宿設施、設備相關費用納入得全額補助之範圍(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離島與原住民族地區學校在地理與資源上屬弱勢,應全額補助住宿設備以保障品質、留住教師;疑慮:全額補助對教育預算配置與其他地區資源衡平的影響,及補助標準與執行細節須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補助類修法看「全額或部分、適用哪些學校、錢從哪來」,留意補助標準與財源配套是否一併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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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0人,有鑑於離島地區之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原住民族地區等偏遠地區學校,在地理位置及教育資源上本屬弱勢,為保障位於離島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偏遠地區學校住宿品質,並衡酌教育資源有效配置,有必要提供充足之經費補助,明確將離島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等偏遠地區學校住宿設施、設備之相關費用納入得全額補助,給予更多住宿設施設備等經費挹注,以提供學校教職員符合衛生安全標準之住宿設施,及增加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教職之意願,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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