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針對澎湖、金門、連江等離島偏遠地區學校。草案比照原住民族地區教師甄選方式,對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酌予加分,以傳承地方語言、促進離島鄉土文化,並鼓勵離島子弟返鄉久任、減少師資流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具地方通行語專長者在離島偏遠學校教師甄選中獲得加分,有助穩定離島師資、傳承地方語言與鄉土文化。
主要影響對象
離島偏遠地區學校的應聘教師、在地學生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增訂離島偏遠地區教師甄選對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酌予加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比照原住民族地區做法,有助離島語言文化傳承與師資久任;疑慮:加分機制對其他應試教師的公平性、語言專長認定標準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甄選加分類修法常牽涉公平性討論,可留意加分幅度與認定標準的後續訂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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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0人,有鑑於離島地區之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偏遠地區學校在地理位置及教育資源上本屬弱勢,針對教師甄選應比照原住民族地區之甄選,對於具有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應酌予加分,以有效傳承地方語言及促進離島特色鄉土文化發展,及鼓勵離島地區子弟返鄉任教並久任教職,減少師資流動情形,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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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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