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主張在風災、地震災後復原過程中,除公告海域外,於原住民族保留地的河川,原住民族人可採取礦物、土石並撿用漂流木,以非營利方式優先申請,供部落聚會所、房屋修繕及文化藝術裝置使用。提案理由是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並利於災後重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原住民族人於災後可在保留地河川優先採取土石、撿用漂流木,便於救援、安置、重建與修復部落建築及文化場域。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地區族人與部落,以及水利、礦業與林業等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增列在原住民族保留地河川(除公告海域外)採取礦物、土石並撿用漂流木的規定,限非營利並由原住民族人優先申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原住民族土地與文化權利、利於災後重建與資源善用;疑慮:河川與礦土石管理、生態保育及非營利使用的認定與防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森林法第十五條等漂流木提案性質相連,留意各法間範圍與監管的整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6-21,2024-06-2
交付審查2024-06-21,2024-06-2
案由
本院委員黃仁、蘇清泉、盧縣一、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等30人,鑒於前總統蔡英文在第一任原住民族政見說明「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因此,為謀求原住民族追求取得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冀望,爰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俾利在風災、地震之災後復原過程中,除公告之海域外,在原住民族保留地之河川,我們可以採取礦物、土石,並能撿用漂流木,除能救援、安置及重建,更秉持「重視原住民文化保存」、「強化原住民生態保育」、「維繫原住民生活傳統」與「善用原住民保留地資源」的原則,修復受損的部落建築,更要撫慰受傷的原住民族人的心,以達共存共榮雙贏局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有原住民保留地。」因此,為謀求原住民族追求取得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冀望,除公告之海域外,在原住民族保留地之河川,我們可以採取礦物、土石,並能撿用漂流木,除能救援、安置及重建,更秉持「重視原住民文化保存」、「強化原住民生態保育」、「維繫原住民生活傳統」與「善用原住民保留地資源」的原則,修復受損的部落建築。
二、因為我們不能預測未來還會不會有颱風來襲,所以不將問題解決,危險永遠存在。同時,因為風災帶來的漂流木,除在公告海域外,應增列在原住民保留地之河川,未來如果在原住民保留地,則由原住民族人在非營利狀況下,可優先申請撿用,將這些漂流木清走,作為部落聚會所、房屋修繕,以及文化藝術裝置品之用。
提案人
連署人(2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原住民族基本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