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6860000

「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7-0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內容包含增列已核定的撒奇萊雅、賽德克、拉阿魯哇、卡那卡那富等族、訂八月一日為原住民族日、擴大設專責機關範圍、納入科技近用與數位平權、放寬自然資源非營利使用,並擴大諮商同意適用的土地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原住民族的文化權、科技權、行政資源與土地資源使用權,回應都市原住民與部落的實際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與部落、都市原住民、土地開發業者與地主、原民會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增列四族)、新增第二條之二(原住民族日)、修正第八條(設專責機關門檻)、新增第十四條第二項(科技素養與人才)、修正第十九條(非營利取用自然資源)、第二十一條(擴大諮商同意土地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多元文化、保障自然主權與數位平權、解決開發爭議;疑慮:諮商同意擴及私有地對開發與地主權益的影響、自然資源取用與既有管理規範的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諮商同意是否擴及私有土地,是各方關注重點,可對照原條文與修正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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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為回應原住民族對土地、資源與文化實踐權利之正當訴求,並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憲法所揭示之多元文化精神,強化原住民族自然主權、文化權、科技權、政治參與權與平等行政資源的保障。針對現行制度未能涵蓋都市原住民行政需求、限制自然資源之非營利使用、無數位平權與科技素養等相關概念、排除私有土地諮商同意程序等缺漏,明確納入擴大設專責機關範圍、回歸原住民族對傳統資源之使用權、促進原住民科技近用、擴大諮商同意行使之適用土地範圍,促使制度更貼近原住民族實際處境與基本權利保障,爰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訂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增列自民國96年起,原住民族委員會陸續提報並經行政院核定之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為我國原住民族。
二、新增第二條之二定八月一日為原住民族日,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且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明文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具有政府重視原住民族地位與權益之深遠意義,爰將八月一日原住民族日入法,以體現國家肯定多元文化精神。
三、修訂第八條,將原住民人口數達一定標準需設原住民專責機關,以確保各地原住民獲得足夠之行政資源。
四、新增第十四條第二項,科技為現代經濟發展之重要基礎,然綜觀整部原基法,對於彌平原住民的數位落差與科技促進全無著墨,與時代脫節,無法保障原住民科技近用與數位平權。故將支持原住民提升科技素養與培育原住民科技人才入法,以確保原住民科技促進之落實。
五、修訂第十九條,依據自然主權之概念,使原住民能非營利取用自然資源如漂流木,尊重部落生活型態。
六、修訂第二十一條,使原住民諮商同意不再僅限部落公有地,以解決部落近年不斷衍生之開發爭議。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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