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投保薪資6成提高為8成,並把請領上限由6個月延長為8個月。提案理由是少子化嚴峻、新生兒數創新低,現行津貼自2009年未修正,其中加給的2成靠公務預算補助而非入法,盼以更積極政策鼓勵生育。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申請育嬰留停的父母獲得更高、更穩定(入法保障)的津貼及更長請領期間,減輕育兒期間的收入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且參加就業保險的育兒父母、雇主與就業保險基金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之二,育嬰留停津貼由6成提高至8成,請領上限由6個月延長為8個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把加給2成入法可避免津貼受政策變動影響,並強化育兒經濟支持;疑慮:提高給付率與延長期間將增加保險基金支出,財源永續與成效有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社會給付提高常牽動基金財務,可留意精算與財源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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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1,2024-06-2
交付審查2024-06-21,2024-06-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鑑於我國總生育率逐年降低,2020年首度出現人口負成長,2023年新生兒數僅13.5萬餘人,創上新生兒人數史上新低的紀錄,已嚴重衝擊人口結構,再者,2009年始我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送標準列為就業保險給付項目後,至今未曾修正,為鼓舞國人生育,現行6成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目前僅以公務預算編列方式,額外補助2成津貼,尚缺入法規範,恐為德不卒,應有更積極之政策作為,以改善現行台灣少子化之困境。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本6成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至8成,另延長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時間上限由6個月延長為8個月,讓育兒父母無後顧之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03年3月2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國情統計通報第57號就提出警告:「少子化對教育、醫療、社會保險等社經系衝擊甚大,我國少子女化速度極快,影響迫在眉睫,如何有效因應,刻不容緩。」
二、我國總生育率逐年降低,人口負成長除年輕人經濟負擔加重,亦會侵蝕台灣GDP、繳稅人口減少等問題,衝擊社會與國家安全,國家應以更積極之政策作為來改善人口負成長問題。
三、我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送標準自2009年列為就業保險給付項目後,至今未曾修正,而現行6+2成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中2成為公務預算編列補助,該2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來源容易受相關政策影響。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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