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確保勞工保險財務健全,解決少子化及人口老化問題。草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並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保險制度的財務穩定,確保每一世代勞工皆能獲得保障。解決未來勞工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保險的財務結構及政府的財政規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工保險財務穩定,保障勞工權益;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其他社會福利政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務影響及執行面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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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1,2024-06-2
交付審查2024-06-21,2024-06-2
委員會審查2025-11-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蔡其昌、陳俊宇、莊瑞雄等19人,鑒於勞工保險開辦迄今已逾七十年,惟隨著社會變遷,晚婚、不婚等社會風氣盛行,自二十年前生育率已明顯降低,少子化問題難短期改善,再加上國內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可預見未來領取年金給付者越多,繳納保費人口難以明顯增加的窘境,此將危及勞工保險財務結構之健全,為確保每一世代勞工皆能獲得保障,修法定明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撥補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以及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定期檢討,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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