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將社會救助現金給付金額的調整頻率由現行「每四年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調整一次」。提案理由是近年通膨與物價上漲快速,給付調整跟不上,導致實質購買力下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社會救助金的調整將更頻繁,主張能讓弱勢民眾的給付較快反映物價變動、維持基本生活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社會救助現金給付的弱勢民眾,以及主管社政與財政的政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將現金給付金額之調整頻率由「每四年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調整一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縮短調整週期讓給付跟上物價、強化弱勢基本生活保障、落實國家扶弱義務;疑慮:財政負擔與預算可持續性、實際幫助取決於調整幅度而非僅頻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調整頻率與調整幅度是兩回事,審查時可留意是否同時討論計算基準,才看得出實際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14,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14,2024-06-1
委員會審查2025-07-07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來通膨嚴重,物價明顯上漲迅速,社會救助給付卻未能跟上物價漲幅速度,導致實質購買力嚴重下降,基本生活保障不足。為加強照顧弱勢民眾的基本生活,並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與扶弱濟傾為憲法明定之國家義務,使社會救助法提供弱勢民眾生活扶助金以維持其基本生活之目的,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金給付所定金額由每四年調整一次修正為每兩年調整一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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