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蘇清泉、吳春城、陳菁徽等22位委員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之二。以少子女化為背景,擬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調升為投保薪資八成、請領上限由六個月延長為十二個月、適用子女年齡放寬至六歲,並將「育嬰」一詞改為「育兒」。提案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幼兒的受僱父母可領取更高、更長的津貼,並可在子女六歲前申請,減輕育兒經濟負擔、營造友善育兒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父母、雇主,以及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敘明擬將津貼調為八成、請領上限延為十二個月、子女年齡放寬至六歲、用語改為育兒,但未附逐條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生育、強化育兒經濟支持、回應少子女化危機;疑慮:給付提高對就保基金財務與雇主人力調度的影響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育兒津貼修法常涉及基金財務試算,審議時可留意勞動部對給付成本的評估與雇主端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14,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14,2024-06-1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吳春城、陳菁徽、顏寬恒、羅廷瑋、徐巧芯等22人,有鑑於美國中央情報局(CIA)最新預測資料,台灣2023年預測生育率為1.09,在227個國家及地區中排行墊底,意即每名婦女在育齡期間生育子女總數僅1.09人。為改善少子女化國安危機,促進適齡生育夫妻撫育子女,應保障適齡生育夫妻之經濟負擔,調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八成,並延長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時間上限,由六個月延長為十二個月,由於台灣面臨少子女化危機,為鼓勵適齡生育夫妻撫育子女,並營造友善育兒環境,因而放寬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養育子女年紀至六歲。將育嬰留職停薪文字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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