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業法第六條,規定由台灣電力公司整合協調電力系統,以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和維持電力系統的強韌性。草案提出因應全球能源價格波動和國家安全考量,台灣需強化電力系統穩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力系統穩定,確保國家能源安全;解決民營電力公司可能造成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台灣電力公司、民營電力公司和全國電力用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六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能源安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疑慮:可能限制民營電力公司發展,增加國營電力公司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國家能源安全與電力市場自由化發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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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6-14,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14,2024-06-1
委員會審查2025-03-24
委員會發文2025-03-28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近期戰爭不斷,能源價格高漲,許多國家都有民營電力公司倒閉,包含英國、日本、新加坡,亦有其他國家將部分能源公司收歸國有,顯現能源對於國家的重要性,為配合國家政策及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由臺灣電力公司整合協調,以維持安全且強韌的電力系統,爰擬具「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電業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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