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增訂年滿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免除自行負擔健保費用。提案理由為因應高齡化、提升長者福利,並避免各縣市因財政或政見不同而對長者健保費減免程度不一造成的差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年滿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可免自付健保費,對長者經濟負擔可能有所減輕,並使各縣市長者待遇趨於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全民健保被保險人、健保署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增訂年滿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免除自行負擔健保費用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超高齡社會、提升長者福利、消除各縣市待遇不一;疑慮:健保財務負擔與財源、年齡門檻與是否排富、世代間負擔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健保負擔的修法,可關注審查時的財源與財務衝擊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14,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14,2024-06-1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顏寬恒、蘇清泉、林沛祥等16人,鑒於我國已逐漸邁向高齡化國家,國發會更預估一百十四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對長者之尊重與相關社會福利應有相當之提升;長者較一般人有更多時候需面對病痛之侵擾,為使其有尊嚴的面對疾病,避免目前各縣市依財政狀況或政治承諾而有不同程度減免長者之健保費,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規範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免除自行負擔健保費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臺灣已逐漸邁向高齡社會,國發會更預估一百十四年降邁入超高齡社會,基於長者多年來對社會的付出應給予相當之尊重,政府在財政措施與社會福利應有一定程度進行修正,提升其社會福利。
二、目前全民健保制度,因各縣市之財政狀況與選舉時政見之承諾,卻因長者生活於不同縣市,部分長者需自行負擔健保費,有些卻由縣市負擔,造成彼此間的不公平。
三、綜此,為使長者能一視同仁對待,有尊嚴地享受就醫等健保福利,爰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增訂年滿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免除自行負擔健保費用。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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