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將「通信紀錄衍生相關資料」增列為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的特種個資。提案背景是有人利用手機發送的訊號與數據進行比對,導致使用者身分、行動足跡、瀏覽、政治傾向等資訊被掌握,引發侵害隱私與通訊秘密的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強化對手機通信紀錄衍生資料的保護,限制他人透過訊號比對追蹤個人足跡與傾向,提升通訊隱私的法律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所有電信使用者、電信業者、資料處理者及執法與選務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將「通信紀錄衍生相關資料」納入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個資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通訊隱私、防止訊號比對追蹤與政治目的利用;疑慮:定義範圍是否過廣、與既有法規重疊或衝突、對合法業務與執法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個資新增保護類別時,「定義邊界」最關鍵,留意條文是否寫清楚涵蓋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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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蘇清泉、廖偉翔、顏寬恒、王鴻薇等22人,鑑於日前有人利用電信使用人攜帶之手機所發送相關訊號及其所代表數據進行比對,導致電信使用人身分基本資料、行動足跡、生活軌跡、瀏覽網頁、政治傾向、發收信方通聯資訊等資料被洩露,引發政黨不當利用電信手段偵查,妨害通訊秘密,侵害隱私等爭議,導致電信使用人心理恐慌,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通信紀錄衍生相關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現今社會幾乎人手一支手機,然日前有不肖人士,利用電信使用人攜帶之手機所發送相關訊號及其所代表數據進行比對,導致電信使用人身分基本資料、行動足跡、生活軌跡、瀏覽網頁、政治傾向等資訊被洩露,引發電信使用人心理恐慌。
二、電信法第二條第八款定義通信紀錄系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信方、受信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訖時間等紀錄,並以電信系統設備性能可予提供者為原則。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手機使用者只要使用過手機就會產生通信記錄。
三、電信使用人只要使用某手機通信過,該手機即與電信使用人產生連接,其手機之後所發送之所有訊號,可讓有心人士透過相關設備追踪、比對,進而了解電信使用人相關資訊,例如:年齡、性別、行動足跡、生活軌跡、網路足跡、發收方通聯資訊等,故應禁止有心人士蒐集、處理或利用通信紀錄衍生相關資料。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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