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主張明文界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歷史定義、健全劃設機制、設置各族民族會議、納入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精神的同意權機制,並推動共管機制、原住民族日法制化、設置地區建設基金及檢討醫療交通補助等。提案背景是對自治推動進度、土地劃設停擺及同意權爭議(如知本光電、南田火箭等案)的不滿。
能幫助到什麼
嘗試從法律層面確立傳統領域定義與劃設、同意權與共管機制,並建立由下而上的民族會議,強化原住民族在涉及自身土地與權益事務上的參與和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部落與族人、涉及傳統領域的開發業者與土地權利人,以及原民會等政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多項條文,包括明定傳統領域歷史定義、劃設機制、設置各族民族會議與同意權機制,及增訂地區建設基金、原住民族日法制化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權與自決、減少行政機關裁量爭議;疑慮:傳統領域範圍認定及同意權對公私開發案的影響、與既有土地與行政制度的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原民傳統領域與同意權牽動開發案,建議連同相關行政辦法與個案爭議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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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黃仁等20人,鑒於執政黨執政超過八年,未見原住民族自治之實際推動之進展,並且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嚴重停擺,又見原住民族同意權機制外界嚴重質疑行政機關逾越裁量之權限,肆意解釋影響程序正義,如:劃設辦法之解釋及知本光電案與南田發射火箭案。其中又以南田發射火箭案,忽視部落居民之權益,完全與政府所稱的「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不符。是以,為解決上開爭議,以推動並維護原住民族權益,爰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條文,直接明文規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應有的歷史定義,避免行政機關肆意解釋影響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完整性,並健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劃設機制、設置各族民族會議以彙整並研商涉及各族整體權益事項、納入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之精神架構最符合該宣言精神之同意權機制及要求政府各機關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重新檢視並確保共管機制之創立,同時建立各民族由下而上的民族會議機制,凝聚共識為族人發聲,處理各項民族事務,並依據原住民族現況,設置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原住民族日法制化、檢討醫療交通補助制度、建立扶助都會區外原住民的制度等相關措施,爰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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