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增訂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之規定,以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提案委員認為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未有此規定,對勞工不公平,應比照軍公教人員退休相關法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廣大勞工穩定退休生活,確保政府對勞工退休金的最後支付責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增訂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府應比照軍公教人員退休相關法律,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疑慮:政府增加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勞工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需平衡勞工退休保障與政府財政責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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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委員會審查2025-11-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為保障廣大勞工之退休生活,比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有關「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之規定,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九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八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以及「國民年金法」第四十九條,有關基金之設立,前述條文內容均有「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或「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之規定,顯示政府全力照顧軍公教退休人員之生活。
二、然現行對於退休勞工之相關法律並未有上述規定,對廣大勞工實不公平,據勞動部統計,截至113年6月勞保投保人數為1036.5萬人,勞退提繳人數為751.6萬人,為穩定支持勞工退休生活,勞工保險條例亦應有「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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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勞工保險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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