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4070000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1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於《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明定遇天災停止上班、勞工無法出勤時,雇主應照常發給工資,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或為其他不利處分;雇主就照常或加倍發給的工資與交通津貼,可在百分之一百五十限度內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提案理由是現行法未明文規範天災時的出勤與工資義務,盼減少勞資糾紛、保障勞工。
能幫助到什麼
讓勞工在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不出勤仍可領取工資且免被迫補班,並以租稅減除作為雇主負擔的部分配套,期降低天災出勤的人身風險與勞資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勞基法》適用的勞工與雇主、特定行業(如保全、運送)勞工及勞動與稅捐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新增天災停止上班時雇主照常給薪、不得強迫補班或為不利處分,及雇主相關工資與交通津貼得於150%限度內自營所額減除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化天災假工資與保障、避免勞工冒險上班、減少勞資糾紛;疑慮:企業薪資成本與行業差異、租稅減除的稅損,以及是否應由立法統一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天災假」修法重點在工資由誰負擔,留意給薪義務與租稅減除的搭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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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德福、顏寬恒、林沛祥等24人,有鑑於國內每年常受颱風影響,各縣市因地制宜發布停止上班訊息,以利民眾防災,避免勞工出勤上班途中發生意外。勞動部曾發布新聞稿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由於外出工作有所風險,勞工是否出勤,應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現行「勞動基準法」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有出勤義務未為明文規範。惟因天然災害,致勞工無法出勤,亦難歸責於雇主,本席爰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遇天災停止上班時,勞工無法出勤工作時,雇主應照常發給工資,以照顧勞工生計,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得就其照常或加倍發給工資與交通津貼之百分之一百五十限度內,自天然災害發生之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以減少因天災停止上班所造成的勞資糾紛,並有助於勞工權益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1958至2021年天然災害的統計數據,可以發現我國每一年皆會發生天然災害,最少一年發生一次事件,最多一年發生14場事件的高頻率……。由災害種類來看,颱風災害占66%的災害事件,水患/水災占22%,地震災害占8%,其他災害類型占4%,顯示臺灣主要的災害種類如同全球趨勢一般,亦為水文氣象類災害(颱風,水患/水災)。」(資料來源: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氣候變遷災害風險調適平台,查詢時間2024.05.13)
二、勞工颱風天上班意外屢傳,媒體報導,2008年卡玫基颱風,一名送報生在颱風天外出工作,不慎失足落水溺斃。2009年莫拉克颱風,造成了19名勞工因為職災死亡。2012蘇拉颱風,一名送報生被南洋杉壓死。2015年杜鵑颱風,保全員上班途中,風勢太大失控擦撞護欄死亡。
三、2022年8月媒體報導,針對颱風等天災假一事,多個勞工團體赴勞動部前抗議,要求儘快立法納入天災假。勞工團體指出,依調查勞資雙方對於有薪天災假已有共識,呼籲勞動部修法保障在颱風天出勤的勞工。

提案人

連署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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