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3690000

「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1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明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非營利目的,依法採取土石。提案動機著眼於風災、地震後的部落復原與善用原住民保留地資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居住於原住民族地區的族人在災後清理或自用需求下,採取土石可有明確法源依據,減少行政障礙。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地區居民、土石採取主管機關及相關環境保育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土石採取定義或適用範圍,納入原住民非營利採取情形)與第十四條(採取許可相關規定),詳細條文差異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尊重原住民族與土地的傳統關係、有助災後復原與善用部落資源;疑慮:土石採取涉及生態與河防安全,非營利與自用的認定可能產生執行與監管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原住民族權利的修法常與環境管理交織,建議併同原基法與環境法規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案由

本院委員黃仁、盧縣一、蘇清泉、黃建賓等36人,鑒於蔡總統第一任原住民族政見說明「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因此,為謀求原住民族追求取得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冀望,爰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俾利在風災、地震之災後復原過程中,我們不僅救援、安置及重建,也始終秉持「重視原住民文化保存」、「強化原住民生態保育」、「維繫原住民生活傳統」與「善用原住民保留地資源」的原則,不僅要修復受損的部落建築,更要撫慰受傷的原住民族人的心,以達共存共榮雙贏局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從事採取土石,惟僅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之非營利行為。
二、在風災、地震之災後復原過程中,我們不僅救援、安置及重建,也始終秉持「重視原住民文化保存」、「強化原住民生態保育」、「維繫原住民生活傳統」與「善用原保地資源」的原則,不僅要修復受損的部落建築,更要撫慰受傷的原住民族人的心。
三、因為我們不敢預測未來還會不會有颱風來襲,所以不將問題解決,危險永遠存在。同時,因為土石流帶來大量砂石,如果在原住民保留地,則由原住民族人在非營利狀況下,可優先申請採用,將這些砂石清走,未來也能將這些土石集中起來,成為砂石銀行,作為部落道路、聚會所、房屋修繕,以及文化藝術裝置品之用。

提案人

連署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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