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十七、二十五及五十一條,明定居家式醫護服務應包含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增訂老人陪伴者得享適當優待以減輕照顧負擔,並增訂虐待行為類型與提高罰則。提案動機是因應高齡化、增進長者照護並遏止不當對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長者可獲得更完整的居家整合照護,陪伴照顧者的負擔可望減輕,受虐長者也多一層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年長者、家庭照顧者與陪伴者、長照與醫護服務提供者、社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居家式服務內容納入家醫整合照護)、第二十五條(增訂陪伴者優待)、第五十一條(增訂虐待類型與提高罰則),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居家整合照護、減輕照顧者負擔、加重虐待罰則保護長者;疑慮:優待措施涉及財政與認定標準,罰則提高的適用範圍需兼顧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長照修法可留意服務內容擴充是否搭配相應的人力與經費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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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為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增進年長者福利與醫療照護及減輕照顧者之經濟負擔,並避免老人遭受不當虐待。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居家式醫護服務應包含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服務;增訂老人陪伴者得享有適當優待措施以減輕照護者負擔並鼓勵老人多參與各項活動;增訂虐待行為規範類型並提高罰則,以遏止不當對待行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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