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1590000

「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四,目的在確保民眾安全參與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宣導活動,並讓「水資源回饋金」的運用更具彈性,使其可依法用於村(里)公共建設的維護修繕。提案理由是強化水資源資訊宣傳並擴大回饋金用途。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讓水源保護區周邊村里取得回饋金用於公共建設維修,並使相關宣導活動的辦理有更明確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水質水量保護區周邊居民與村(里)、自來水事業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四,方向涉及保護區宣導活動及水資源回饋金用途彈性化(含村里公共建設維修);提案未附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回饋金運用彈性、回饋水源區居民、強化水資源宣導;疑慮:用途擴大後的監督與排擠效果、是否符合回饋金設置初衷、經費分配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回饋金類修法可留意「用途清單與核銷監督」,用途越廣越需要透明機制把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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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1人,為確保民眾安全參與水質水量保護區相關宣導活動,並有效達到水資源資訊之宣傳;又為讓水資源回饋金的運用項目更為彈性,得依據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第八款之其他有關居民公益規定,供村(里)公共建設之維護修繕,爰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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