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允許降低用電收費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由政府補助公私立學校及大眾運輸的電費,以減緩電價調漲的影響。該草案旨在降低大眾運輸經營成本及學校的電費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大眾運輸業者及學校,減少電費支出壓力,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減少碳排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眾運輸業者、公私立學校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允許用電收費低於供電成本,並由政府補助相關電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降低大眾運輸經營成本,減少碳排放;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可能不公平於其他產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政府實施補助電費措施的細節及財務規劃,以確保公平性及財政 sustainability。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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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德福、蘇清泉、顏寬恒等27人,有鑑於國際情勢與台電能源結構的影響,造成台電巨幅虧損,「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自2024年4月起,平均電價調漲約11%,若無相關配套措施,將造成大眾運輸營運成本增加,促使大眾運輸票價調漲,排擠學校教育預算資源。爰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有助於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者,用電收費得視情況低於供電成本。藉此,降低大眾運輸經營成本,減緩票價上漲壓力,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減少碳排塞車。在此同時,為健全台電財務狀況,公用售電業減收之電費,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各級政府應補助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所需之經費,不計入教育經費預算,並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支應,以避免排擠原定教育計畫施政經費,保障學校基本用電之需求,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臺灣過度仰賴「天然氣」發電,造成台電巨幅虧損,「立法院預算中心」曾指出「台電」幾乎是每賣一度電,就要虧損1元,至2023年底,累積虧損已達3,826億元。2023年台電燃氣發購電成本每度3.62元,核能每度1.39元。
二、據媒體報導,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4月起電價平均調幅約11%,但學校(幼兒園到大專院校)維持電價凍漲。台大校長表示,雖已做成「凍漲」的決議,但難保未來不會調漲。一旦漲電費,對學校會是嚴重負擔,影響經費、教學研究品質、師生服務。
三、立法院預算中心112年7月「近年中央政府補助都會區推動捷運建設之預算執行及相關問題探討電費漲價加劇捷運公司經營壓力」報告指出,以臺北捷運公司為例,112年之電費調漲,電費支出(不含環狀線)較未調漲前增加3.66億元,電費支出占營運成本之比率增為12%,較未調漲前增加2%;復據高雄捷運公司說明,電力支出占營運成本約10%至15%,台電公司於111年7月及112年4月調漲電價,預估將造成用電支出成長約20%至30%,每年電費支出增加逾1億元,爰電費調漲加劇捷運公司之經營壓力。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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