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調整津貼金額、排富條款等數額,並就具原住民身分者平均餘命較短的情形檢討請領年齡等規定。提案理由是法律施行已久、主管機關已改制,且物價房價大幅變動,盼提升制度公平合理性。
能幫助到什麼
老年農民,特別是具原住民身分者,可望就津貼數額與請領條件獲得更貼近現況的調整。
主要影響對象
老年農民、具原住民身分的受益者、農業部與相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第三條與第四條,調整適用對象、津貼金額及排富等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法令久未調整、物價變動、原住民餘命不平等應比照其他法律補償;疑慮:津貼調整的財政影響與不同身分間的衡平標準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津貼數額與排富門檻,建議對照現行條例條文與相關社福制度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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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已施行多年,其主管機關已改制,目前本法在中央歸農業部主管,且其所保障之對象中涵蓋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原住民與全體國民有平均餘命不同的現象存在,對此其他法律已有補償措施,例如:「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中自願退休年齡從65歲降低為55歲、「國民年金法」中原住民給付亦從55歲開始適用、國民長照2.0政策上,「長照法」亦擴大服務至55歲失能老人等,惟「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針對原住民餘命不平等問題漏未修正,對於本法所涵蓋之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國民顯有不公平之疑慮存在,復又查本法其相關津貼金額、排富條款等,因本法實行已久,其所爰用之物價水準、房價指數等民生指標多有大幅調漲,為求本津貼政策之公平與合理推動,爰根據各種相關指數調整數額,藉此臻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所欲保障之法益。綜上,爰提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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