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7130000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7條並新增第27條之一,針對雇主拖欠工資,新增雇主通報責任與主管機關移送強制執行的權力。提案理由是現行勞工救濟手段薄弱,雇主惡性倒閉後主管機關難以協助勞工追討工資。
能幫助到什麼
對遭雇主拖欠或惡性倒閉欠薪的勞工,賦予主管機關移送強制執行的依據,可能加快工資追討、減少勞工自行興訟的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被拖欠工資的勞工、雇主,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27條:在現行限期令給付基礎上,新增雇主拖欠通報相關責任。新增第27條之一:對逾30日未按期給付工資的雇主,賦予主管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欠薪勞工救濟、賦予主管機關更有力的執行工具;疑慮:強制執行門檻與認定程序如何設計,避免影響有正當資金困難的企業,需要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欠薪救濟修法重點在「門檻與程序」,留意修法後通報與移送的具體流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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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吳宗憲、游顥、黃建賓、羅廷瑋等18人,有鑑於資方拖欠工資損害勞工權益,勞工救濟手段薄弱,致使資方惡性倒閉後,主管機關難以保護勞工權益,應新增「資方通報責任」及「主管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權力」以保護勞工權益。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係賦予主管機關對雇主拖欠工資行為必要強制行為之法源依據;惟實務經常發生雇主為惡性倒閉欺罔勞工,致使勞工無法及時報請主管機關令其給付,而在雇主惡性倒閉後,主管機關亦無從協助勞工困境之情況,工資給付為勞工生活所據,應賦予雇主更多義務來維持按期給付之責任。
二、新增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之一,賦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移送權,針對未按期給付超過30日之資方,行政機關得針對惡性拖欠工資之資方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以保障勞工工資按期給付。本國勞工以30日為最常見約定工資給付期日,勞工每30日所得工資為日常生活所需,若雇主未能按期給付,則會對勞工產生重大生活影響,故訂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移送權,以確保勞工工資可按期給付。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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