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針對企業分派員工酬勞,要求其當年度獲利分派的定額或比率調整幅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第九條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的調整幅度。提案理由是現行條文未訂比例,致一般受薪者未實質分享企業獲利、低薪未改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讓薪資高於基本工資的一般受薪者,也能隨物價調整分享企業獲利,作為改善低薪的機制之一。
主要影響對象
有獲利且設有員工酬勞分派的公司及其員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增訂分派員工酬勞的定額或比率調整,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第九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的調整幅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健全薪資、避免薪資M型化、讓一般上班族同享調整;疑慮:強制連動是否影響企業彈性、各業別獲利差異及實際執行認定方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勞動與公司治理交錯的法案,可注意「強制下限」與「企業彈性」之間的拉鋸。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