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6320000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5-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針對企業分派員工酬勞,要求其當年度獲利分派的定額或比率調整幅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第九條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的調整幅度。提案理由是現行條文未訂比例,致一般受薪者未實質分享企業獲利、低薪未改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讓薪資高於基本工資的一般受薪者,也能隨物價調整分享企業獲利,作為改善低薪的機制之一。
主要影響對象
有獲利且設有員工酬勞分派的公司及其員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增訂分派員工酬勞的定額或比率調整,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第九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的調整幅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健全薪資、避免薪資M型化、讓一般上班族同享調整;疑慮:強制連動是否影響企業彈性、各業別獲利差異及實際執行認定方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勞動與公司治理交錯的法案,可注意「強制下限」與「企業彈性」之間的拉鋸。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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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案由

本院委員黃建賓、游顥、牛煦庭等17人,鑑於公司經營非以一人之力可為,而是透過公司員工群策群力貢獻所得,是故公司獲利應與員工共同分享。而我國長期存在低薪問題,分配問題為其關鍵因素。為健全公司分派員工合理酬勞,爰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司分派員工酬勞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第九條之調整幅度,藉此健全臺灣整體薪資,帶動各產業薪資競爭力,實際改善低薪情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本條係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明定企業有獲利而無累積虧損,企業需於章程明定獲利之定額或者一定比例做為員工酬勞,藉此健全勞工薪資,然當初修法並未明定比例,而是把加薪幅度取決在企業良心上,從105年臺灣薪資中位數漲幅來看,其漲幅並未如預期,105年薪資中位數較104年漲幅僅2.1%,同年基本工資漲幅卻是3.81%,而歷年薪資中位數漲幅亦均低於基本工資,導致絕大多數勞工並未享受到企業獲利分得的薪酬。
二、依據104人力銀行發布《2023企業年終及2024薪酬趨勢大調查》顯示,2024年,47.5%企業預期調薪3.2%,平均每月加薪1,431元,調薪幅度10年倒數第三,且遠低於基本工資,又《最低工資法》於112年12月27日公布,該法第九條明定最低工資之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其審議機轉包含勞動力生產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等10項計算,而最低基本工資相關措施實施至今,確實對於弱勢者有極大的生活幫助,但對於薪資高於基本工資之勞工朋友,並未享受到基本工資調整帶來的福利。
三、但過往國人詬病每次調整最低工資時,薪資高於基本工資調整幅度過低,致使民眾無感,為避免臺灣薪資M化日趨嚴重,爰明定分派員工酬勞之當年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之調整,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第九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之規定,讓薪資調整不僅只在最低工資上,一般上班族也可以同時享受。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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