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各類公車及無障礙車輛免徵貨物稅延至 119 年底,新增氫能公車免稅,並依《納保法》增訂免徵大客車(遊覽車)貨物稅 5 年,以鼓勵加速汰換老舊遊覽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公車、無障礙車輛採購者可延續免稅,氫能公車與汰換老舊遊覽車的業者可享新增免稅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搭乘公車與遊覽車的民眾、身心障礙者,以及客運與遊覽車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延長公車及無障礙車輛免稅至 119 年底、新增氫能公車免稅、增訂免徵大客車貨物稅 5 年;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 2030 客運電動化延長並推廣非石化能源車,老舊遊覽車事故頻傳應加速汰換維護乘客安全;疑慮:新增免稅項目擴大稅收損失,效益與範圍可再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少數新增氫能公車與遊覽車免稅的版本,建議特別留意新增免稅項目的範圍與年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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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發文2024-11-15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查各類公共汽車及無障礙車輛之貨物稅免徵優惠,將於一百十三年底屆期,爰依據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目標,將優惠期限延至一百十九年底,並新增氫能公共汽車免貨物稅,推廣非石化能源車輛。另有鑑於老舊遊覽車重大事故頻傳,為鼓勵加速汰換,維繫國人生命安全及我國觀光品質,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增訂免徵大客車貨物稅五年,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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