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保險業務員的勞動契約、教育訓練、獎懲制度及申訴管道等勞動權益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勞動部」訂定,並要求三讀後一個月內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提案目的在完善業務員勞動權益與被保險人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保險業務員的勞動權益相關規則將納入勞動部會同訂定,提案稱有助保障業務員權益與穩定金融秩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及被保險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條,明定業務員勞動契約、訓練、獎懲、申訴等由金管會會同勞動部訂定,並要求三讀後一個月內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與申訴管道、完善被保險人保障;疑慮:跨部會會同訂定的權責分工與對業界既有運作的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把業務員管理規則的訂定權責擴及勞動部,留意母法與子法的銜接時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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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陳冠廷、郭昱晴等16人,鑒於保險業為我國金融特許行業,其業務員資格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穩定金融秩序、有利金融監理所應遵行之管理規則等,應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為完善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及被保險人權益之健全,爰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關於保險業務員之勞動契約(含承攬、僱傭、委任等)、教育訓練、獎懲制度及申訴管道等有關勞動權益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會同勞動部定之。
二、為避免母法與子法相衝突,本法經三讀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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