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把女性受僱者的產假從現行八星期延長為十二星期。提案理由是少子化與生育率長期偏低,認為現行產假規定多年未調整,且低於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標準。
能幫助到什麼
對受僱懷孕、生產的女性勞工而言,產前產後可有更長的有薪休養期;提案方期望藉此改善生育環境、提高生育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的懷孕生產女性勞工及其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將女性受僱者分娩產假由八星期延長為十二星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齊國際標準、保護母體健康、營造友善生育環境;疑慮:產假延長的工資與人力成本如何分攤、是否反而影響企業僱用女性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屆有多案都在改勞基法第五十條產假週數,建議併同比較各案的工資負擔與補助設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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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審查2024-05-29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鄭正鈐、廖偉翔、林沛祥等16人,鑑於我國生育率長期偏低,根據內政部公布的人口統計數據,2023年全年累計出生新生兒13萬5,571人,較2022年減少3,415人,近五年新生兒人數不斷下滑,再創統計以來新低。現行勞基法對於產假的規定,還停留在工廠法時代,已經數十年沒有調整;國際勞工組織(ILO)母性保護公約,1952年時就建議產假至少要12周,2000年時再提升至14周,以保護母性。面對少子化問題的嚴重性,提高生育意願才能提升生育率及減緩人口老化,因此女性受僱者之產假應加以延長。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女性產假為12星期,以保障勞動婦女權益及身心健康,並增進我國生育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生育率長期偏低,近年來出生人數持續低於死亡人數,自民國108年人口總數達2,360萬人後即開始下降。內政部今(113)年3月8日公布最新人口統計,由於出生人數持續低於死亡人數,加上國人恢復戶籍情形持續趨緩,台灣總人口再降至2,341.8萬人,連二月負成長,且連續38個月「生不如死」。
二、國際勞工組織(ILO)於2000年為第183號公約「母性保護」修正產假至少14週,以供婦女產前休息、產後母體恢復,及照顧初生幼兒等混合目的。然而我國產假僅有8週,遠遠落後世界許多國家產假之相關規範至少超過10週以上,例如日本、新加坡、澳洲等國皆超過14週以上。職業婦女懷孕及生產,8週的有薪產假在現代的社會情境是否足夠讓人質疑,實有延長之必要。為使女性生產前後有足夠的休息及恢復期,同時營造良好生育環境、保障女性工作權,爰將現行產假8週提高為12週。
三、為鼓勵生育,政府應採取全方位的措施,其中一項就是提高產假的假期,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女性勞工分娩前後,給予產假8星期。而根據2022年OECD統計顯示,OECD國家平均有薪產假週數為18.1週。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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