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主張機車已是民眾最普遍的日常交通工具,不應再比照早年「奢侈品」概念課徵貨物稅。提案指機車現行統一從價課徵百分之十七,未如汽車按排氣量分級,認為有失公平並加重消費者負擔,故擬調整機車貨物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購買機車的消費者稅負可能降低,並回應機車普及化後的稅制公平爭議。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調整機車的貨物稅課徵方式(如比照汽車按排氣量分級或調降稅率);具體稅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車是民生必需品而非奢侈品、減輕消費者負擔、促進機車產業;疑慮:稅收減少對財政的衝擊、與環保及運具政策(含排氣量、電動化)的協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減稅案要看「稅收影響評估」,可關注財政部對機車貨物稅調整的試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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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黃健豪、林沛祥、廖偉翔、蘇清泉等17人,有鑑於《貨物稅條例》自1946年實施以來,在時空背景下把電視、冰箱、冷氣、汽機車當成奢侈品,爰加徵貨物稅,也就是「奢侈稅」的概念。時至今日,機車已成為我國民眾日常生活中使用最頻繁的交通工具,惟現行貨物稅條例卻仍將機車視為奢侈品並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七,除顯失公平性外,更加重消費者負擔。為落實賦稅正義,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民眾無論是上班通勤、交通代步、主婦購物、接送小孩、外送服務等都會使用機車來做為交通工具,且全台灣機車數量高達1,400萬,作為日常中使用最頻繁的交通工具,由此顯見其普及性之高。
二、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針對小客車汽缸排氣量二千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汽缸排氣量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針對汽車不同汽缸排氣量設有不同從價徵稅率。但從1946年以來,我國卻從未考量針對不同機車汽缸排氣量,設有不同從價徵稅率,統一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七,除顯失公平性外,更是加重消費者負擔。
三、固此,為維護我國廣大機車族之消費權益,並提升機車產業發展,機車貨物稅有調整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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