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主張將住宅地震險與火災險保險費納入綜所稅列舉扣除額,並把該保險費扣除額由現行上限提高至每人每年四萬元,以鼓勵國人投保、強化地震等災害的財物損失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保住宅地震險與火災險的民眾可享較高的所得稅扣除額,有助提升住宅災害保險投保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住宅保險需求的納稅人、保險業及國家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增列住宅地震險與火災險保費為列舉扣除項目並提高扣除額至四萬元;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台灣地震風險高、鼓勵投保可強化災後重建保障;疑慮:影響政府稅收、租稅優惠受益分布的公平性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租稅扣除額修法可關注稅損估算與受益族群分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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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鄭天財Sra Kacaw、林沛祥、許宇甄等24人,有鑑於臺灣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為全球三大地震帶之一,地震係屬無預警性的天然災害,其所造成之損失無法想像,受災家庭面臨房屋倒塌、經濟重建、災後復原,亟需強化地震後損害填補的保險制度,以建立地震危險承擔機制。基此,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住宅地震險」與「火災險」之保險費,列入每人每年保費扣除額,並提高該扣除額至四萬元,以鼓勵國人積極投保,提高民眾住宅因發生地震可能導致財物損失之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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