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並將適用子女年齡提高至六歲。提案動機是因應少子化、優化職場育兒配套,提升雙親申請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的就業保險給付配合放寬至子女六歲,與性平法修正同步,協助育兒家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加就業保險的育兒受僱者及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配合育兒留職停薪制度並將適用子女年齡提高至六歲;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性平法配套放寬可實質提升育兒留停的可行性與意願、回應少子化;疑慮:擴大給付對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壓力、是否影響保費或基金永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保險基金財務,建議關注給付擴大後的財源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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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少子化國安危機,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實則過於嚴苛且缺乏彈性,為優化職場育兒配套措施改善,降低雙薪家庭苦於無充足時間安心陪伴子女成長的憂慮,爰配合修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並將時間提高至六歲,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以提升家庭雙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意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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