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地震險與火災險的保險費增列為列舉扣除額,並調高整體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的額度。提案理由是地震等天災財損難以預測,而全台住宅火災及地震險投保率僅約38%,欲藉稅負誘因提升投保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保地震險與火災險者可將保費納入列舉扣除,並享較高扣除額度,有助提升投保率與災後基本生活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投保住宅地震險、火災險的納稅人及保險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地震險與火災險保費增列為列舉扣除額項目,並調高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具體額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稅負誘因提升地震險火災險投保率、強化民眾災後財務保障;疑慮:稅收損失、列舉扣除多由較高所得者受益的公平性、實際提升投保率的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列舉扣除涉及稅收與公平,留意調整額度與受益族群分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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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張智倫、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林沛祥、廖偉翔等25人,有鑑於地震為無法預知之天然災害,最近又發生花蓮強震,造成嚴重傷亡與民眾財產損失,且地震時是可能伴隨帶來如火災之災害,其所造成的整體財務損失,是無法預測與掌控。然截至2024年3月底,全台家戶住宅火災及地震險的投保率僅約38.01%,有6成的民眾尚未投保地震險。故為提升投保率,以因應可能之重大地震事故發生後,基本生活經濟能力之維持,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地震險與火災險之保險費增列為列舉扣除額中,並調高整體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之額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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